医教管理

您的位置: 首页 医教管理科研教学详细

临床教学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2 00:00
    1、凡接受实习、进修生及“三期”人员带教任务的科室,必须由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组织科内带教工作,制定带教计划,安排高年资医师或主治医师(高年资护士或护师)以上人员对实习生、进修生及“三期”人员进行带教,并负责出入科考试、考核及年度总结。
    2、各科室每年的带教计划(包括带教人员、教学内容及授课时间),必须于12月10日前报医教部审查。
    3、根据实习大纲、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教学讲课、查房、组织病案讨论和示教手术等。教学讲课和教学查房每月分别不少于4次,并作相应记录。
    4、理论讲课必须有教案或讲稿,并由科室存档。
    5、带教教师必须精通业务,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良好的医德、师德。
    6、带教教师必须严格要求实习生、进修生及“三期”人员,实习生、进修生及“三期”人员进行的一切诊疗操作均应亲自指导。
    7、带教教师对实习生、进修生及“三期”人员完成的住院病历和各种医疗文书,应及时、认真地指导、修改。
    8、每年度对带教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带教资格。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临床教学工作制度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