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合作研究开 发产生的财政资金支持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具体是指2022 年度国家和有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达或组 织的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产生的中医药科技 成果(包括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部门基金、地
方基金)。
2.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
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登记范围内。在其他途径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进行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
1.通过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线上填报,系统登陆地
址:(https://cstdccm.51trust.com/stdc/web/expert/#/kjSystem),由成果完成人登陆填报,成果完成人账号由完成单位分配,请完成人于11月24日下班前联系医教部刘亚丹获取账号。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 通过的成果提交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备案,并集中
汇交至国家科技成果网。
三、填写要求
1.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2.登记系统中带星号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 成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 月27日下班前。
四、其他要求
1.局直属(注册)单位,各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牵头 组织本单位(地区)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充分认识 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措 施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确保及时、准确、全
面地将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2.成果完成人要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确保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
医教部
2023年11 月23日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