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 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技项目(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 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科技项目(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临床研究专项)的通知》(川卫办科教便函〔2023〕23号),现组织开展2023 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项目(临床研究专项)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 申报要求
- 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面向四川省第一批临床研究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聚焦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重点领域疾病诊疗方案(策略)、临床研究相关管理规范/指南等3个领域,以临床研究需求为导向,拟定临床研究目标,确定临床研究内容。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申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临床研究相关管理规范/指南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岗人员,无医疗行为和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内(196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具有充足的与申报项目紧密相关的前期工作成果。
2.申报重点领域疾病诊疗方案(策略)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岗人员,无医疗行为和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内(1963年4月1日以后 出生),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具有充足的与申报项目紧密相关的前期工作成果。
(三)资金配置要求
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重点领域疾病诊疗方案(策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 1:2 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临床研究相关管理规范/指南,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四)申报限制要求
1.每家试点单位择优推荐3个项目。
2.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不纳入申报范围;
3.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获批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研成员(排名前 3 位)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研成员(排名前 3 位)进行申报;获批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科技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申报。
(五)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协议应包括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经费、成果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
2.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进行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临床研究相关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4.项目知识产权须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
5.申报单位应按《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组织伦理审查,并出具明确的伦理审查意见。
二、申报方式和时限
实行网上申报推荐。
1.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
2.院内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17 日 12 时;
3.市(州)卫 生健康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 17 时。
届时系统自动关闭,为避免申报高峰服务器拥堵,请错峰申报。
三、申报流程与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1.在线注册。项目负责人须先登录“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网 址:wsjkw.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注册后请及时联系医教部刘亚丹),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注册进行审核。注册成功后项目负责人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时请正确选择上级主管部门,已在原系统注册的项目负责人请完善相关资料,无需重新注册)。
2.在线填报。项目负责人进入“管理平台”, 由项目负责人入口进入申报程序,找到“临床研究”项目类别, 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所有盖章部分须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待医院审批同意后由医教部统一盖章、扫描,再反馈给项目负责人上传)。
3.为减轻项目负责人负担,申报阶段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因评审需要纸质申报材料的另行通知。申报书可在“管理平台”下载。
四、组织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要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若发现虚假承诺,项目负责人终身不得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任何科研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任何科研项目。
附件:2023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科技项目(临床研究专项)申报指南
医教部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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