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引进新药的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2-04-26 00:00
本文来源: 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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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医院决定引进新药(具体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必须同时满足)
(一)申报企业限已与我院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申报药品必须与本次公告要求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一致;
(三)申报品种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所申报药品能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确认配送关系;
(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授权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两票制”及国家集采有关政策规定;
(五)药品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品种;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完善、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和违规违纪记录。
二、资料准备要求
(一)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提交资料清单要求,统一用A4纸备齐,并加盖单位鲜章,一个药品对应一套文件,该文件以“药品名称及编号+申报公司名称”命名,药品编号为附件1药品目录中药品编码,扫描件发工作邮箱;
(二)未加盖鲜章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三、提交资料清单
(一)《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2),应缩放打印,确保同一品种不换行;
(二)申报药品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页面打印件。
(三)《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3),该附件格式仅为参考模板。
(四)《药品经营企业委托授权书》(附件4)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5)。
(六)《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6)。
(七)《药品申报评价指标》及其相关佐证资料(附件7)。
四、资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时间:2022年4月28日18:00前
(二)递交形式: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纸质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均需扫描,一个药品对应一套文件,发邮箱2715285311[at]qq[dot]com
(三)联系电话:18090639061、18096388287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二)所有申报资料以工作邮箱接收截止时间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增补或更正;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不接收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按假劣药品被处罚或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资料;
(四)此次药品申报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4月26日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医院决定引进新药(具体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原则(必须同时满足)
(一)申报企业限已与我院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申报药品必须与本次公告要求的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一致;
(三)申报品种属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药品;所申报药品能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确认配送关系;
(四)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授权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两票制”及国家集采有关政策规定;
(五)药品经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品种;内部机构健全、管理完善、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重大药品质量问题和违规违纪记录。
二、资料准备要求
(一)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按照提交资料清单要求,统一用A4纸备齐,并加盖单位鲜章,一个药品对应一套文件,该文件以“药品名称及编号+申报公司名称”命名,药品编号为附件1药品目录中药品编码,扫描件发工作邮箱;
(二)未加盖鲜章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三、提交资料清单
(一)《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2),应缩放打印,确保同一品种不换行;
(二)申报药品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页面打印件。
(三)《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3),该附件格式仅为参考模板。
(四)《药品经营企业委托授权书》(附件4)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5)。
(六)《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6)。
(七)《药品申报评价指标》及其相关佐证资料(附件7)。
四、资料递交要求
(一)递交时间:2022年4月28日18:00前
(二)递交形式:因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纸质资料,所有申报资料均需扫描,一个药品对应一套文件,发邮箱2715285311[at]qq[dot]com
(三)联系电话:18090639061、18096388287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不得直接与相关临床科室及医生联系,违者取消该品种的申报资格;
(二)所有申报资料以工作邮箱接收截止时间为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增补或更正;涉嫌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不接收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按假劣药品被处罚或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资料;
(四)此次药品申报相关材料不作退还。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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