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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工伤保险集合

发布时间:2024-11-08 16:45 本文来源: 医保与物价管理部

资阳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一、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参保范围单位参保:《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项目参保:《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超龄等从业人员参保:《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超龄等从业人员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的下列人员,具体为:(一)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下的从业人员;(二)年满16周岁的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职业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岗位)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实习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学生;(三)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社会学员和医学在读研究生;(四)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人员界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聘到基层从事专职工作的志愿者和高校毕业生。第三条规定:超龄等从业人员可由所在用工单位、实习单位、培训基地及协同单位、见习基地、服务单位等(以下统称从业单位)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别提醒:根据《四川省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不参保缴费的后果有哪些?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依法处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依法缴纳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纳入诚信档案。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补差责任。缴费标准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四川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0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省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以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工伤保险支缴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可综合考虑工伤发生率、一至四级伤残人数、因工死亡人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预防开展情况等,在其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内,调整和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并在费率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浮动结果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一)职工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工间就餐、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受到事故伤害的;(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该传染病的;(三)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防、救治等工作中感染该传染病的;(四)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事故伤害的,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工伤保险经办流程(一)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办流程第一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须在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原则上伤情稳定后转入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支。特别提醒: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工伤基金不予支付。)第二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参保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发生符合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步:工伤职工病情好转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特别提醒:如需申报康复治疗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的,须先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步:备齐相关资料后,及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表格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首页-通知公告处下载。(二)工伤职工就医经办流程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因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无治疗条件,且伤(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经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填写《四川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需再次转诊转院的,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后转诊转院。后续治疗(旧伤复发):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存在争议的,由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首次入院或门诊治疗后,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诊断或出院资料注明需定期复诊的,按照诊断证明注明的时间段进行核实报销,不再进行旧伤复发备案。康复治疗:工伤职工伤(病)情相对稳定后,经市(州)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且需要进行住院康复治疗的,应当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住院康复治疗。长期门诊治疗:工伤职工因伤(病)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根据工伤职工伤(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报《四川省工伤职工长期门诊治疗申请表》。(三)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的条件。1、经参保地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的;2、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3、就医结算时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4、如是康复治疗的,还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康复同意书。注意:如是交通事故等涉及第三人责任不能通过联网结算。(四)工伤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流程第一步:备案登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可持工伤职工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凭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四川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填写完整)在办理就医之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进就医条件登记。备注:如是在我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的,可由协议机构代办。)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需要申请联网结算的,需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参保地申请办理备案,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再持相应资料到就医机构申请联网结算。第二步:就医管理。工伤职工应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工伤认定书等有效身份凭证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如是在我市范围内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的,该步骤可省略。)第三步:费用结算。就医结束后持出院证明、社会保障卡及预交金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结算窗口办理联网结算,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备注:符合联网结算资格的工伤职工在出院结算前均可联系就医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联网结算。(五)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1、未经批准在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急救、抢救就近治疗的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2、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转诊、转院发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3、治疗与工伤伤(病)情无关的费用;4、超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的费用(急救、抢救除外);5、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6、挂床住院产生的所有费用;7、超出当地发布的物价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8、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继续发生的费用;9、未到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的康复费用;10、其他不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费用。(六)资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表

 
序号 待遇项目 待遇基数 标准 待遇标准 资金来源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7级 8级 9级 10级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 27 25 23 21 18 16 13 11 9 7 社保基金
2 伤残津贴(未退休) 本人工资 % 90 85 80 75 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需补足。 社保基金
3 生活护理费 上年度省平工资比例 % 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 社保基金
4 5-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比例 %   70 60 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需补足。 用人单位
5 5-6级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省平工资   14 12   社保基金
6 5-6级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年度省平工资   60 48   用人单位
7 7-10级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年度省平工资   10 8 6 4 社保基金
8 7-10级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年度省平工资   26 18 10 6 用人单位
9 因工死亡丧葬费补助金 上年度省平工资 6 社保基金
10 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社保基金
11 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人工资 % 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和孤儿加10%(合计不能超过100%) 社保基金
12 伙食补助     30元/天 社保基金
13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就医途中伙食费     住宿费不超过300元/天;交通费:城市间往返的交通费按长途公共汽车、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标准,凭有效票据报销1次。就医途中伙食费:60元/天。注意:中途伙食费与住院伙食补助不重复享受。食宿费报销的最长天数不超过3天 社保基金
备注:1、本表中“本人工资”指本人在受伤前12个月社保缴费工资。2022年省平工资为7076元/月,2023年省平工资为751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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